泸州市教育局再次重申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相关要求
- 时间:
- 2018-12-21 17:07:40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对此,泸州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中小学竞赛活动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竞赛,一律取消。
2.省级以下非跨市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德育(含法治教育)、体育、美育、艺术、科技类等竞赛活动,一律由市教育局进行审批。
3.现有涉及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进行重新核准方能组织开展活动。
4.经批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动费、报名费、材料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5.中小学生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一律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方可举行,活动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