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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
2018-12-21 20:36:56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432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任务

  (一)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进行幼小衔接教育时,应帮助幼儿在心理和生理上为进入小学奠定良好基础,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县区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二)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针对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为名开展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的,要坚决予以禁止。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按《幼儿园工作规程》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三)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对于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缺乏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的,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四)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对幼儿园教职工数未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足额配备的,要责令幼儿园举办方限期落实整改,配足配齐具有资质能力的教职工。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要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对于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以及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能力测试,或以幼儿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的,要坚决纠正,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8月9日-8月31日)

  8月初,市教育局制定《广元市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8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治理工作部署,认真制定治理方案,并将治理方案按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幼儿园“小学化”治理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包含中小学附属园、附设班、教学点)、招有3-6岁学龄前儿童的各类学校、培训对象含有学龄前儿童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公民办小学起始年级。

  (二)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9月-11月)

  1.幼儿园自查(9月1日-11月20日)。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对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于能立即整改的事项立即纠正,对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整改的事项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各幼儿园要认真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元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细则(试行)》要求,规范和改进幼儿园保教工作,创设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强健体魄、自主游戏的教育环境,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科学保教工作的要求。幼儿园自查材料及时报送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受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

  2.小学和培训机构自查(9月1日-11月20日)。

  全市各级各类小学和开设有幼儿教育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对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小学化”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交自查材料,接受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

  3.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和摸排(11月底完成)。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实地抽查和摸排,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和与其它督查视导工作合并等方式,对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填写《广元市幼儿园“小学化”问题整改通知单》(见附件1)。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12月-2019年3月)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根据自查和摸排的情况,督促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填写《广元市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反馈单》(见附件2),存好原始材料,归档备查。总体整改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第四阶段:专项督查(2019年3月底前)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严肃处理,并填报《广元市“小学化”问题幼儿园汇总表》(见附件3),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治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推动全市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的专项行动,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和直属学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压实职能部门推进责任,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星级评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年检等工作重点内容,实施幼儿园保教行为常态监测。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对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认真查找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助推幼儿园“小学化”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强化园长和教师培训。各县、区要按教育部、省教厅有关要求,加大对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认真制定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20年12月底前,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要加强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

  (三)强化教科研指导。各县、区要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等学前教育专家力量,切实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主题报告、实践观摩、跟岗学习、课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引进来”“走出去”两手抓。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建立网络教研平台,增加教研频次、拓宽教研对象和范围,重点加强对偏远地区幼儿园的教研指导。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盟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完善教研制度,每年度制定教研计划,各教研指导责任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教研活动。各幼儿园要建立常态化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幼儿园内保教活动研究,提升科学保教水平。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通过园舍查看、进班观察、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并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及时向幼儿园反馈整改意见,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幼儿园“小学化”给幼儿带来的危害,使家长能够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的个别差异,尊重孩子的成长节奏,避免过度教育和“抢跑”,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家长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办园方向和办园目的,转变家长观念,引导家长逐步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共育的良好氛围,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区要总结推广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总结推广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并实施科学保教的典型案例。

  各县、区要在8月31之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方案、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及《广元市“小学化”问题幼儿园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纸质版统一使用A4纸打印,分管领导签字,盖县、区教育局的公章),并将电子版上报电子邮箱:289743937@qq.com)。

  联系人:高靖;联系电话:13198875933;电子邮箱:2897439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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