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结合教师节慰问开展秋季开学督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1 20:37:16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 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结合教师节慰问开展秋季开学督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490号)精神,经研究,拟于9月3日至10 日期间结合教师节慰问对秋季开学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县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查内容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2)。
三、督查方式
结合教师节走访慰问困难教师活动进行,全市共组织 8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 1 名局领导带队,由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选派人员组成,具体安排详见《2018 年教师节慰问及秋季开学督查工作组名单》(附件 1)。
四、工作安排
(一)关于教师节走访慰问困难教师活动。今年 9 月 10 日是我国第 34 个教师节,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教师的亲切关怀,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看望慰问教师,重点走访慰问乡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在教师节前后,市级领导及工作组将深入部分高、中小学校走访慰问困难教师代表,各县(区)、学校要积极与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前对接,甄选走访慰问对象,并上报走访慰问名单、基本情况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走访慰问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人:罗朝,联系电话:3328052。
(二)关于秋季开学督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两个阶段:
一是 9月 1 日至 3日,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主要是对照督查重点内容,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带队对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重点督导,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市属高校自查工作同时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于 9 月 3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等)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办。联系人:孙晓英,联系电话:3266247。
二是 9 月 3日至10日,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区)各校自查情况和网络舆情、信访举报以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各地各校进行实地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慰问和督查工作,要积极组织走访慰问,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抽查,原则上实现全覆盖。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本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各工作小组要根据督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存在困难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问题清单于9 月 7 日前、督查报告于 9 月 12 日前经带队领导审签后反馈市教育局督导办,联系人:孙晓英,联系电话:3266247。
(二)各工作组要及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接困难教师慰问和重点工作督查事宜。重点工作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直奔学校检查,原则上 1 个县(区)抽查 3-5 个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实地检查结束后,应简要向被检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检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各县区、各校及各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基层和学校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