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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12-21 21:08:37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四川教师资格网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管)学校:

  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根据《2018年乐山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工作安排,2018年5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对市中区、井研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部分学校和市直属(管)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1.资助对象申请、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并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资助,各学段国家资助政策优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市、县财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发放标准合规,资金拨付及时,结余资金处置合规。除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外,所有资助资金基本实现了统一打卡转账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账号。

  3.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专人负责,保证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资助系统录入率有明显的提高,大部分学校都按要求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录入。

  4.资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各地各校都通过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

  5.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规范,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

  6.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

  二、存在的问题

  1.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地各校都收集了资助档案,抽查的区县和学校均未按《乐山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统一整理和装订归档,不利于资助档案的长期保存、管理。

  2.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率参差不齐,在资助系统中对银行卡信息录入不够完善和准确。

  3.部分学校公示信息不规范,纸质公示信息没有经学校所在地区资助主管部门审核和加盖公章。受助学生公示信息中含有学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公示内容出现错别字等现象。

  4.乐山市市中区育贤中等职业学校5月份有184名一、二年级学生到广东汕头实训,未经当地教育局备案,不符合实习实训管理相关规定。

  5.峨边彝族自治县职业高级中学未将中职助学金专用卡发放给受助学生,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6.抽查的中职学校均存在个别学生退学后,学校未及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的情况。

  7.峨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因财政资金到位较迟,采用按学期发放,未按照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月发放。

  8.部分区县和学校未制订具体的评审办法或方案,对如何确定资助人数学校未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方案;部分高中学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存在评优不评困的现象。

  9.部分区县制定的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分学段进行定额补助。

  10.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不及时。部分区县和学校未按要求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区县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每月中职学生资助情况在中职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核和公示;中职考勤上报不及时。

  三、整改要求

  各区县(学校)要对照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狠抓资金落实和监督检查,把学生资助工作做细、做实、做规范。

  1.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资助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落实专人,按照《乐山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分项分类将所有学生资助档案归档。

  2.按照相关规定,学校统一为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并完善资助系统中学生银行卡信息。

  3.对受助学生公示信息进一步清理,纸质公示信息必须经上级资助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张贴公示。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要及时删除,以免学生信息泄露,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严格落实中职学校实习和实训的相关规定,市中区教育局要对学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整改。

  5.按照《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学校要将中职资助专用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保管,不得由学校或老师代管。

  6.严格按照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对退学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处理。

  7.中职助学金发放必须按月发放,对于因财政资金迟迟不到位的情况,区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和财政部门沟通衔接,确保上级政策执行到位。

  8.各区县和学校要结合本地(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贫困学生认定、资助对象确定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评定过程中不得评优评困,要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摸清贫困学生分布情况,建立好贫困学生信息库,做到资助无遗漏。

  9.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修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根据各学段学生的需求提供救助,不得出现定额补助和普惠性救助,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补充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余额,确保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能享受到救助。

  10.各区县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43号)要求,在每年春季学期(5月底前)、秋季学期(11月底前)完成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资助系统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中职资助的系统审核和公示,中职学生考勤在每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并在当月初及时上报上月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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