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简阳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 时间:
- 2018-12-21 16:57:34
- 作者:
- 罗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简阳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单位)。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3.不面向应届在校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品德高尚。申请人员需具备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材料(见附件1)。
2.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 |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类) |
小学教师资格 |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 |
初中教师资格 |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相应资格种类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高中教师资格:教育学A,教育心理学A;初中教师资格: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注意: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将于2020年起失效。)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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