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时间:
- 2018-12-21 16:59:11
- 作者:
- 罗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四川教师资格网
一、申请认定范围
1.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双流区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二、申请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含国考合格的考生)于9月25日至10月19日,7:00至24:00(10月1-7日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1、请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2、国考合格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第二步: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第三步:报送材料(现场确认)。在双流区教育局五楼档案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现场确认时请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都要报送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盖章,该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条“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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